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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日起,云南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

      云南网讯(记者 龙彦 实习生 谢岳兰)7月13日,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召开的“云南省行政复议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出台《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行政复议职责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而不再向政府部门提出。

      据悉,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供图

      近年来,我省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办案质量逐年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日益显现,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提升。2018年至2020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分别为1621件、2210件和2583件。

      原有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阻碍制度良性发展的问题。改革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既不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又导致工作力量过于分散,无法发挥规模效益。存在“多头办案”导致标准不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政府部门尤其是州(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同时,部门行政复议纠错效果相对较差,不利于就地就近解决矛盾纠纷。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2020年4月20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步骤措施并提出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改革精神,云南省司法厅迅速开展调研、起草《实施方案》工作,在借鉴部分省市区做法、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将《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批准,于2021年6月9日印发实施。

      为规范有序落实好改革任务,云南省按照“整体部署、全省同步”的步骤开展改革,构建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

      《实施方案》指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确定了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主要改革内容。

      《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期间全省要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衔接工作。做到全省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无缝衔接。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面临因集中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案件数大量增加、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采取新增编制、从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调剂编制、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优化编制等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

      为充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补充辅助人员,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辅助服务。《实施方案》强调,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在整合原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抓紧修改完善原有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避免和减少与人民法院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必要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巩固已取得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落实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档案室等办案用房,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办案专用设备和其他保障设施。

      为规范有序落实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云南省司法厅还将及时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意见,对各州(市)、县(市、区)的行政复议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改革任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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