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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立法會改為符合實況法規

    立法會正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個別業主可聯同其他業主召集業主大會,引起部分業主管理委員會關注,認為法案對業主管委會不公平,組成「關注小組」,認為法案賦予個別業主過大權力,要求當局作出適當修訂,制定一套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大廈分層管理法規。

    一個由本澳九個業主管理委員會組成「關注小組」昨日下午2時30分在萬豪軒酒家舉行記者會,指法案有不少條文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希望立法會大會對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時,作出適當修訂。

    法案建議,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可獨自召集或在本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下,聯同其他所有人召集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的會議。「關注小組」代表莫錦慶表示,有關條文給予個別業主過大的權力,為業主管理委員會增添大量工作壓力。小組建議,個別業主不能獨自召集業主大會,而須得到一定份額比例的業主和議下,才能召開會議。

    莫錦慶指出,法案條文亦給予商鋪業主過度權力,把公共地方判給商鋪,侵犯了全體業主的權益。例如地鋪毋須經過大廈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即可在外牆自行安裝廣告招牌。「關注小組」擔心有商鋪會安裝含有色情場所、桑拿浴室、夜總會等廣告招牌,破壞大廈居住環境。

    莫錦慶建議,地鋪業主如要在外牆自行安裝廣告招牌,須要經過大廈業主管委會審核程序;如有一成大廈業主反對,則地鋪業主不能在外牆自行安裝廣告招牌。

    「關注小組」表示,會於日內透過書面方式,將意見及建議提交全體立法會議員,希望立法會大會對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時,可作出適當的修訂,共同制定一套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大廈分層管理法規。

    本澳九個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關注小組,昨日舉行記者會,要求對《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作適當修改。(鄭健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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